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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資格:任何年滿18歲,並符合K11 LP不時指定的入會條件的人士,均有權申請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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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權:K11 LP有權全權決定拒絕任何入會申請,且毋須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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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KLUB積分:為避免疑義,對於金卡會員已用作滿足會籍申請的相關條件的任何消費,K11 LP不向金卡會員授予任何Klub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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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卡的使用:K11 LP及參與商戶有權要求會員在換領優惠或提出有關其會籍、會員卡、KLUB積分及優惠的任何要求時出示其本人的會員卡。K11 LP及參與商戶有權假設會員卡的持有人即為會員卡上所記載的會員,而毋須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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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轉讓:會員不可轉讓會籍、會員卡、KLUB積分及優惠。賺取或獲發的會籍、會員卡、KLUB積分及優惠僅可由該會員使用及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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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會籍: 普通會員不能享有優惠包括但不限於KLUB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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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會籍升級為金卡會員:普通會員於首次登記消費後60天內,其累積消費滿港幣5,000元或同日消費滿港幣3,000元,即可自動升級為金卡會員。如普通會員於有關期限內未符合升級要求,有關累積消費記錄將重設為零,並於下一次登記消費起作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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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會籍的終止:如普通會員無法在K11 LP指定的期間內滿足成為金卡會員的條件,K11 LP有權自動終止該普通會員的普通會籍。會籍一旦被終止,K11 LP有權清空該普通會員的所有累積消費記錄,及不將該些消費記錄用於累積以換領優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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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要求:為賺取KLUB積分,金卡會員須於相關交易發生後7日內到同一K11或指定商場或K11 LP不時指定的其他地點中的KLUB禮賓尊區,出示其會員卡與條款及細則規定的其他消費憑證,登記該筆交易。KLUB積分被視為於相關交易日當天所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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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無誤: 若金卡會員未於K11 LP向金卡會員簽發帳目單後30日內向K11 LP通報KLUB積分的錯誤,該金卡會員將被視為認同該帳目單中KLUB積分額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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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金卡會員賺取KLUB積分的截止日取決於其成為KLUB 11金卡會員的日期。
加入KLUB 11成為金卡會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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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UB積分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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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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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起的每一個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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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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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起的每一個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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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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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起的每一個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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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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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起的每一個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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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所有於相應積分截止日當日或之前賺取的KLUB積分將於相應積分截止日翌日起計14日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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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會員對KLUB 11的網站及設施的使用,受該等網站及設施適用的條款及細則及《私隱政策聲明》(如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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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條款:K11 LP有權不時增訂有關會籍、會員卡、KLUB積分及優惠的附加條款及細則。若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和該些附加條款及細則的規定不一致,以附加條款及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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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核實:K11 LP及參與商戶有權要求會員於申請換領任何優惠時出示其會員卡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如有必要),以核實該會員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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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權或暫停權:K11 LP保留權利在K11 LP決定的任何時候,即時終止或暫停任何會員的會籍,且毋須任何理由或作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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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空KLUB積分:K11 LP有權在會員無論出於任何原因被終止會籍後立即取消該會員所有尚未使用的KLUB積分,且毋須作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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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放棄:會員被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其並不依賴於K11 LP的任何聲明、代表、保證或擔保,且放棄其對K11 LP的有關權利(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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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權: K11 LP有權在任何時間修改獎賞計劃的結構、內容及其他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加入其他客戶獎賞計劃及目標優惠,或作出與其他客戶獎賞計劃及目標優惠有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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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權:K11 LP有權在任何時間修訂及修正本協議,且毋須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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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權:本協議的解釋權歸K11 LP。如有任何爭議,以K11 LP對相關方作出的最終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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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文版本為準:本協議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的規定不一致,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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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律:本條款及細則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此具有非專屬管轄權。